北京市朝阳区人朝分实验学校退费管理规定
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,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人大附中分校依照《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》(京教民〔2009〕3号),对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相关费用制定如下退费规定:
一、退学费:
1、学生报到注册交费后,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,学校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。
2、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申请的,经学校领导审批后,学校退还80%的学费。
3、学生在开始上课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申请的,经学校领导审批后,退还60%的学费。
4、学生在开学两个月后提出退学申请的,学校不予以退还学费。
5、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申请的,学校会经校领导研究商议后,给予相应的特殊照顾。
6、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,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按扣除实际完成课时比例的学费后,退还全部余款,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 (监护人)同意转入下一学期。
7、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,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,不予退还学费。
二、退住宿费:
1、学生交纳住宿费后,在住宿前提出退宿的,学校退还所缴纳的全部费用。
2、学生交纳住宿费并在校住宿一段时间后,由于个人原因提出退宿的,经住宿部核准实际住宿时间,扣除相应比例费用后予以退还余款。
三、退代收代管费用:
学校向学生收取相关代收代管费用,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费处理。
四、退费审批流程:
提出退费申请(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)——核实申请情况(年级和住宿部负责人签字)——上报校领导审核批准(主管校长签字)——凭退费申请一周内到财务室办理退费手续
人朝分实验学校